公证委托书
关于公证委托书模板7篇
被委托人如果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无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事务需要用到委托书,你所见过的委托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证委托书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证委托书 篇1
委托人:基本信息
受托人:基本信息
我是XXX,现就我与XX公司房屋买卖仲裁及法院强制执行等活动中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我方代理人,委托事项有:
代为申请仲裁,代理进行仲裁,进行和解,放弃、变更仲裁请求,代收法律文书,代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和解,代收房屋款项等全权处理本案有关事宜。代理期限为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之日止。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受托人及转委托人的代理行为委托人均为认可。
委托人:
二〇xx年九月一日
公证委托书 篇2
委托人: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公民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公民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 年 月 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
委托人。兹因委托人无暇亲自办理坐落 的有关事宜,现特委托为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以下事宜:
1、 到房地产有关部门办理上述房屋查询档案等相关事宜;
2、 向有关银行偿还上述房屋的贷款余额,办理解除(包括提前解除)该房贷款手续并代为领取上述房屋的注销材料;
3、 到房地产有关部门办理注销上述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回《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资料;
4、 到该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商及相关部门办理并领取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5、 办理上述房屋及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包括与买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申报纳税并缴纳有关税费、代收转让款、办理房地产过户及水、电、管道煤气、数字电视、物业等附属配套设施的过户等手续);
6、 协助买方到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手续,在银行开设贷款银行帐户(储蓄卡及存折),收取所贷款项;
7、 办理与上述事宜有关的一切相关手续。
受托人李俊良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办理的有关手续及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刘民,窦永娟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
委托人:
年月日
公证委托书 篇3
兹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我的代理人,代表我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学历公证事宜,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x年x月x日
公证委托书 篇4
委托人:_________ 性别: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性别: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带办理出售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及____________车位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_____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权利范围内就出售上述房地产代表本委托人履行附录中所列的第___________项共计_____项权利,受托人__________转委托权。
凡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妥之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证委托书 篇5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房产过户委托主要是因为委托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本人亲自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委托人到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通过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形式将过户权利委托他人。
2、当然了,这种委托公证书主要是提交给房产部门的,如果房产部门不要求提供公证书,委托人是没有必要到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委托书公证是以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的,不是公证处的职权行为。
公证委托书 篇6
【委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受委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现授权委托 作为我的委托委托代理人,对我所有的坐落于无锡市 号 室的房产,行使下列权限:
(1)、
(2)、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 (签章)
年 月 日
公证委托书 篇7
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证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最新公证委托书样本最新公证委托书样本。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最新公证委托书样本合同范本。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如下[有*号的为常用出国公证]:
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证明继承权;
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证明收养关系;
*证明亲属关系:如: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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